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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设计、施工项目招标的通知
(浙商务贸发〔2011〕291号)


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商务厅将继续组团参加今年10月21日-26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的“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为宣传展示浙江、搭建中国与东盟交流合作平台,我厅将邀请省内外具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参加该项目的展会设计、施工招投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公司参加投标。现将项目招标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第八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浙江形象馆
  (二)项目时间
  2011年10月21日-26日
  (三)项目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国际馆)
  (四)项目面积
  浙江形象馆77平方米
  (五)项目内容
  浙江形象馆以介绍浙江、宣传三外,以图片、文字、声光等方式展示为主。设计风格要时尚、新颖、现代感强。
  (六)招标方式
  全部采用竞标方式
  二、投标资格
  (一)投标者须是依法注册的法人机构,持有省内外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展览设计、展览项目实施的相应资质,并具有独立签约的主体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二)企业有规范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005年至今的设计施工项目中没有出现安全、质量事故及涉及企业诚信的不良记录。五年内无违规、违法现象。
  (三)具备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的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具备在指定地点、按时、按图纸、保质完成施工项目的能力。
  (四)近五年承担过此类大型工程的布展设计和施工,具有国内大型展览会布展设计的成功案例与经验。
  (五)在经营过程中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类似成功案例与经验的布展单位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设计要求
  (一)展区设计要力求大方、简洁、明快,要求以现代风格融浙江地域特色为主调贯穿全馆,力求在展示理念、展示手段、展示方式、展示形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具有较突出的视觉形象效果。
  (二)必须体现出浙江的地方特色,投标者必须是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拥有著作权,不得简单地拷贝和抄袭其他展馆,侵犯他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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