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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同政发【2011】17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省驻同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根据国发[2010]21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晋政发[2011]14号《关于第十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进一步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4项、变更行政审批项目6项。市各有关部门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行审批,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全市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附件: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审批项目(8项):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设定依据

实施机关

备 注

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管理服务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66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

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管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70项

宗教局

 

3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管理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局

 

4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管理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局

 

5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管理服务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宗教局

 

6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非许可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公安局

 

7

商品展销会登记

行政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工商局

 

8

城市房屋拆迁许可

行政许可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05号令

房管局

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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