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为主与政府强制性推动相结合, 企业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 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从制订实施方案、 出台政策措施、 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督促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坚持统筹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 既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所有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建设, 又要实事求是、 因地制宜, 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坚持部门指导与中介服务相结合, 既充分发挥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督促、 指导和监管作用, 又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手段, 依靠专业组织、中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供服务。 坚持硬件达标与软件达标相结合,既注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 加强隐患治理、更新设备设施、 采用先进工艺和技术、 改善作业环境, 实现硬件达标, 又要注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员工教育培训、 培育企业安全文化, 实现软件达标。 坚持推进达标与成果运用相结合,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达标等级的不同, 在行政许可、 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以及项目扶持、 资金支持和企业资信等级评估等方面, 对企业实行差别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 综合运用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成果。
3、 目标任务。 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重点突出煤矿、 非煤矿山、 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 民用爆炸物品、 冶金等行业(领域)。 其中, 煤矿、 危险化学品、 规模以上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年底前, 非煤矿山和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 规模以上企业在2013年年底前, 烟花爆竹、 冶金、 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 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年底前实现达标。 “十二五” 末, 全省各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要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 其中长株潭地区和环湘江流域企业要率先实现达标, 新建工矿25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在投入生产运营时必须满足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一年内达到标准化安全生产要求。
三、实施方法
1、 制定方案, 全面启动。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的要求, 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 二、 三级。 各级各有关部门分行业(领域) 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 完善达标标准和考评办法。 承担省内各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国家规定要求, 结合实际, 在2011年9月30日前研究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 并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已经出台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的, 要加大实施力度。 各企业从组织机构、 安全投入、 规章制度、 教育培训、 装备设施、 现场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 绩效评估等方面, 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 建立完善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