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二五” 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1〕62号)
各市州、 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日
湖南省“十二五”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以下简称干线公路) 建设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我省“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且实行定额补助的项目和已列入“十一五” 干线公路建设规划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尚未实施的项目。
干线公路建设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提质改造、公路提质改善三类。 其中,公路提质改造是指对原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建,包括全线或逐段提升技术等级和建设标准;公路提质改善是指对原公路进行路面状况改善,包括铺设新路面、完善安全保障设施、实施公路标准化和美化(以下简称GBM)工程等,不进行全线拓宽、不提升技术等级。
第三条 干线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统一规划、市州负责、定额补助、保证质量、确保安全。
第四条 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市州人民政府是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除规划以外的有关前期准备和设立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征地拆迁等工作。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干线公路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干线公路建设规划、制定技术指导意见、筹措省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前期管理、安排年度计划、审批施工许可、组织竣工验收、开展行业监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