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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11]6号和湘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省直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六) 加快构建口岸大通关体系
  1.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 增加口岸作业区, 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建设, 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整合大通关核心流程和相关物流商务服务信息, 实现口岸各有关部门数据共享和联网申报、 联网核查、 联网作业, 与中国电子口岸及其他地方电子口岸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应用项目开发, 为企业进出口通关提供“一卡通”、 “一站式” 服务。 (省政府口岸办、 省商务厅、 省国税局、 长沙海关、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外汇管理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2.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 县市区设立检验检疫、 海关办事机构, 争取在长沙、 岳阳、 衡阳建设出口加工区或综合保税区, 更好地发挥郴州出口加工区平台作用。 (省政府口岸办、 省编办、 省发改委、 省国土资源厅、 长沙海关、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3.加强跨区域口岸协作。 落实省署、 省局、省际相关合作备忘录的各项措施, 推进跨区域口岸通关合作和“无水港” 建设, 推广“属地申报、 口岸验放” 快速通关模式, 加快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积极推进“产地检验、 口岸出单” 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 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 (省政府口岸办、 长沙海关、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4.完善全省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 强化口岸、 海关、 检验检疫、 边防、 金融、 外汇、 税务、 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协作。 (省政府口岸办、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地税局、 省政府金融办、 省国税局、 长沙海关、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外汇管理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5.优化通关服务。 全面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 逐步推行“5+2” 工作制和24小时通关服务。 积极推进海关分类通关改革。 对进出口诚信企业实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 和直通放行制度, 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口免验,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自由贸易区政策扩大出口,为出口企业申领原产地证书提供便捷服务。 争取实现张家界航空口岸外籍人员落地签证和台胞落地签注。 (省政府口岸办、 省台办、 省公安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长沙海关、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公安边防总队)
  (七) 有效搭建开放平台
  1.整合教育、 文化、 卫生、 体育、 旅游、外事侨务、 对台、 外宣、 会展等资源, 着力打造1-2个规模化、 常态化、 吸引力强的国际性、 国家级的经贸和会展平台, 增强招商引资活动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 (省商务厅、 省经协办、 省贸促会)
  2.支持市县、 园区和企业参与境内外各类经贸活动, 积极有效地举办各种招商引资活动。(省商务厅、 省台办、 省经协办、 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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