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努力扩大金融开放度, 积极引进外资银行、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 私募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合作。 (省政府金融办、 省台办、省商务厅、 省外汇管理局)
4.大力发展会展经济, 提高我省会展业国际化水平。 培育会展品牌, 加强会展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 培育和引进专业化的会展服务企业。 (省贸促会、 省商务厅)
5.推进城市公用事业、 房地产、 信息咨询、会计审计、 设计研发、 评估、 律师等现代服务业开放发展。 (省发改委、 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商务厅)
(六) 着力提升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
1.坚持以国际化水准打造世界旅游品牌,努力将长沙、 张家界建成国际旅游目的地, 优先将韶山、 南岳、 凤凰、 崀山、 岳阳楼、 炎帝陵等建成国际旅游精品景区。 (省旅游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2.积极创新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 引进一批知名旅游企业集团和管理公司, 支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到国外投资, 推进旅游资本国际化和旅游管理国际化。 支持旅游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努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 争取境外游客人次有较大幅度增长。(省旅游局、 省商务厅、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七) 全方位拓展开放领域
1.培育新兴文化业态, 鼓励和支持文化艺术、 动漫游戏、 广播影视、 新闻出版等文化产业走向世界, 不断扩大湖湘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建设好国际汉语言文化传播湖南基地。 (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湖南广播电视台)
2.积极探索社会管理领域的对外开放。 稳步开放教育、 医疗、 体育等社会事业, 有效利用国际教育、 医疗、 体育资源, 支持创办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和学校, 建立体育资源国际共享机制。(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 省体育局)
3.鼓励和推动外国政府、 国际机构、 友好城市、 商贸组织、 跨国公司、 国际中介机构和国际风险投资机构等来湘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省商务厅、 省贸促会)
(八) 深化区域经济合作
1.强化区域经济合作机制。 全面落实已签署的省际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协作。 大力推动跨省产业合作园区建设, 加快实施省级园区经济技术协作工程。 (省经协办)
2.实施“湘品出湘” 工程。 鼓励湖南异地商会建设湘商营销网络, 组建湘商营销联盟和省内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推动湘菜、 湘酒、 湘茶、 湘瓷、 湘绣等传统湘字品牌开拓国内市场,提高新兴优势产业的市场份额。 (省经协办、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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