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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11]6号和湘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省直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湘发〔2011〕6号和湘政发〔2011〕8号文件精神省直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湘办发〔2011〕28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 明确工作责任, 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经省委、 省政府同意,现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决定》 (湘发〔2011〕 6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 (湘政发〔2011〕 8号) 中明确的重点工作分工如下:
  一、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发展规模与水平
  (一) 强力推进招商引资
  1.全面开放投资领域, 凡是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未明令禁止的领域一律开放, 鼓励投资和并购。 重点围绕我省“十二五” 规划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制定《湖南省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 对鼓励类重大项目优先给予财税、 金融、 土地、 人力资源、 投资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 加强招商项目库建设, 对项目进行专业策划包装推介,提高项目质量和成功率。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商务厅、 省经协办、 省重点办。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其他单位为责任单位。 下同)
  2.重点引进龙头企业和大项目, 引进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来湘设立区域总部、 营运中心、 采购中心、 研发中心和结算中心, 实行跟踪联系服务, “一事一议” 给予支持。 同时, 注意吸纳中小企业和产业配套项目。 (省商务厅、 省经信委、 省国资委、 省经协办、 省贸促会)
  3.组织全省性的大型招商引资活动, 注重有针对性的小规模招商引资活动, 完善招商活动成果统计制度和办法。 采取产业链招商、 中介招商、 网络招商、 以商招商等多种方式, 有重点地在境外设立招商代表处, 建立境外湖南人网络,广开招商引资门路, 推进招商信息国际化、 招商引资产业化、 招商运作机制多元化和招商队伍专业化。 (省商务厅、 省台办、 省经信委、 省政府外事侨务办、 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 省经协办、省贸促会)
  (二) 加快外贸扩总量转方式
  1.优化外贸主体结构。 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自主出口品牌的大型外贸集团, 培育一批“专精新特” 的中小外贸企业。 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 通过参加各类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 鼓励和支持有出口意向的企业积极开展国际贸易业务。 (省商务厅、 省经信委、 省农业厅、 省贸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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