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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遂市卫办发〔2011〕62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2011年遂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遂综治委[2011]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年度全市卫生系统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十四次全会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服务医药卫生改革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民生改善为根本,以维护全市卫生系统和谐为目标,进一步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深化平安医院(单位)创建,为我市“高位追赶,跨越发展”和纪念党建9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环境。
  一、充分认识卫生系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正常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因此,各医疗卫生单位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将综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综治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经办科室和人员。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以平安建设为主题,以责任制为核心,确保全市卫生系统社会稳定,治安大局平稳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医药卫生改革发展、建设“四个遂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继续深化“大调解”工作,切实预防和化解卫生系统矛盾纠纷
  全市卫生系统要认真贯彻省、市深化“大调解”工作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责任,把进一步深化“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记入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工作实绩考核档案。健全和落实社会协调、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高度重视当前卫生系统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坚持把排查调处纠纷、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严格实行“五定”责任制:即定任务、定分管领导、定调处要求及时限、定牵头单位及协作单位、定调处工作直接责任人;认真落实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工作的“五逗硬”激励制约措施:逗硬督查督办,逗硬考核评比,逗硬倒查责任,逗硬处罚惩戒,逗硬表彰奖励。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每月排查调处一次,并及时报市卫生局综治办(党办),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矛盾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加强群体性事件预警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相关领导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靠前指挥,确保依法果断处置。
  三、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配合做好严打整治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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