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推动地方航空发展。 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以参股、合资等形式,适时组建湖南省低成本航空公司。
7、 积极发展通用航空。 整合通用航空资源,扩大公务飞行、应急救灾、特警反恐、专机保障、水上救援、医疗救护、包机飞行等通用航空业务。 积极争取湖南成为中国民航局通用航空试点省份,支持湖南公务专机及通用航空基地建设,省、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三)构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综合交通枢纽
8、加强机场运输体系建设。支持将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纳入省、 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 做好长沙市总体规划中城市交通规划与《规划》中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会同长沙市、长沙县政府、省机场管理集团,按照机场交通与城市公交、城市轻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其他交通方式实现“无缝对接”的要求,抓紧编制长沙机场地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 长沙市、 长沙县人民政府要在城市规划、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优先支持长沙机场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并负责组织实施机场东扩后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尽快将长沙市总体规划中的交通运输线路和载体特别是城铁、 轨道交通线路延伸至长沙黄花国际机场。
(四)优化机场发展环境
9、鼓励航空公司在湘发展。航空公司在长沙新设运营基地(分公司),在基地(分公司)投入运营五年内,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
10、 促进机场航路畅通。 加强军地双方的协调与沟通,建立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解决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空域限制问题,满足长沙国内、外航空运输发展的需求。
11、 加快推进口岸“大通关”建设。 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湖南电子口岸建设, 推进电子口岸由虚拟平台向实体平台转换。 要加强与中国电子口岸的联系与合作,全面提高口岸“大通关”的能力和水平。 省政府口岸办要进一步加强对长沙航空口岸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积极理顺口岸运行、指挥协调、信息沟通、后勤保障等关系,确保口岸安全、畅通、正点、高效运行。口岸联检各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口岸通关模式,简化通关流程,缩短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确保24小时通关,确保口岸出入境效率达到并超过国际民航(ICAO)标准。驻机场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和配合,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牢固树立文明机场形象。
12、 全力打造国际物流中心。 支持建设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国际物流中心, 配套完善标准化海关、检验检疫查验监管场所,扭转长沙航空口岸货运量吞吐量相对滞后的状况。 加快发展进口保税仓储、出口监管仓储、国际集装箱堆存中转、国际货运代理、代理报关和报检等业务,打造中部地区综合物流成本低、 物流服务质量好的国际物流中心。口岸联检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推进国际物流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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