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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工作的通知
(遂市国资﹝2011﹞121号)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各企业监事会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83号)、《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川府发〔2001〕15号)和《遂宁市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监事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职责
  监事会的根本任务是监督,促进企业良性运营和持续发展。评价与监督是监事会工作的两项基本任务。
  (一)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一是监事会对企业财务的监督检查;二是监事会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监事会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四是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行为与业绩的监督检查。
  (二)企业评价。评价主要包括:一是评价会计信息质量;二是评价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三是评价经营管理情况;四是评价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五是评价企业负责人。
  二、监事会工作开展方式方法
  (一)检查方式。监督检查方式包括:一是财务查账;二是听取汇报;三是现场考察;四是参加会议;五是找人谈话;六是制度评估;七是资料分析;八是三项基础(组织描述、业务分类、流程梳理);九是开座谈会;十是问卷调查;十一是外围查证;十二是专题调研;十三是产品业务知识学习;十四是与其他监督有机结合;十五是计算机辅助查账分析;十六是与企业交换意见;十七是内部交流与研讨;十八是重点联系人日常跟踪。
  (二)检查要求。监督检查要做到:深、细、实、慎。一是深就是要经常深入下去,在深入了解、深入分析、提出建议上下功夫;二是细就是要搞好听、查、看、访、写,对问题要一查到底弄清来龙去脉,对资料要收集齐全;三是实就是要作风实、办事实、求实效、反映的问题一定要原汁原味不加工;四是慎就要执业谨慎、慎言慎行。
  (三)检查结果报告。每年1月底前各企业监事会认真制定当年工作计划,并将计划报送市国资委监事办。各监事会每半年对企业定期检查1次,检查结束后,及时作出《检查报告》报市国资委监事会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评价、企业管理与改革发展评价、重大事项揭示及处理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业绩评价等。
  三、对监事会工作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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