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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 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公务员要加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 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特别是司法、 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和加强法律学习, 不断提高公正司法和文明执法的水平。 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制培训, 经常开展法治理念教育, 完善岗位学法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用法考试制度, 改进方式方法, 加强考前学习培训, 提高考试的针对性、 实效性。考试成绩应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必要依据。
  (三) 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学校、 家庭、 社会“三位一体” 的教育格局, 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意识, 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要按照国家规定把法制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做到有教材、 有教员、 有课时。各类学校要通过课程教学、 专题教育、 课外活动和个别辅导方式, 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坚持把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 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深入开展全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和依法治校活动, 充分发挥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的作用。 每个县市区应至少建立一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加强对互联网、 移动通信网、 电子游戏市场的监管,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 把高校学生培养成为知法、守法的社会有用之才。 结合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 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 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 失学闲散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 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宣讲活动, 增强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 依法经营、 依法管理的观念。 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 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 把依法决策、 依法经营、 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 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9有制经济组织、 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法制宣传教育, 抓好各单位职工法制宣传教育。 组织国有企业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试。 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 创建活动, 省经信委、 省国资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指导、 协调、 服务,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健康发展。
  (五) 扎实开展城乡居民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强化涉农部门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责任, 定期开展“村支两委” 干部法律学习和法制培训。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队伍建设, 各村应当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 发展农村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 深入开展“送法下乡” 和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 加强村民法制学校、 法律书屋、法制宣传栏等普法阵地建设。 街道、 社区应根据实际, 参照上述做法, 加强城镇居民法制宣传教育, 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 进城务工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 残疾人等弱势、 特殊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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