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 加强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的宣传教育, 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 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 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意识, 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
(八) 继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 “六进” 主题活动。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深化“法律进机关” 活动, 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深化“法律进乡村” 活动,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深化“法律进社区” 活动, 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 立足培养青少年法律素质和道德情操, 深化“法律进学校” 活动,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深化“法律进企业” 活动,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 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 深化“法律进单位” 活动,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落实单位责任, 明确工作职责, 量化工作指标, 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九) 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繁荣法治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形成崇尚法律、 遵守法律、 维护法律权威的文化氛围。 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 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 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 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 增加数量, 提高质量, 推出精品, 创出品牌,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的需求。 鼓励各类文化、 艺术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 探索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 发挥公共文化场所的资源优势, 组织开展法制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加大法学研究力度, 推进高校法学教育。
(十) 深入推进区域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 制订区域依法治理规划,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州)、 依法治县(市、区)。 以全国普法办制订的创建指导标准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指导标准, 大力开展法治城市、 法治县(市、 区) 创建活动, 提升区域竞争力, 促进地区科学发展、 和谐稳定。 加强法治湖南及区域依法治理课题研究, 探索建立地方法治环境评估体系, 引导和促进区域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