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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工作原则: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按照“十二五”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服务“四化两型” 建设, 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 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 服务群众。 适应全体公民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 从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会热点、 难点问题入手,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服务群众, 实现好、 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普治并举, 力行法治。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更加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性, 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 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社会各项事业依法治理。 因地制宜, 分类指导。 根据不同地域、 不同行业、 不同单位和不同对象的特点, 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重点, 制订相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方法, 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把握工作规律, 创新工作理念, 拓展工作领域, 完善工作机制, 改进方式方法, 体现工作时代性、 规律性和创造性。
  二、主要任务
  (一)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继续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突出位置, 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精神, 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公民意识、 爱国意识、 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保密意识以及民主法治观念, 加强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教育, 形成崇尚宪法、 遵守宪法、 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
  (二)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基本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 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 基本特征。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 深入学习宣传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 引导、 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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