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湘发〔2011〕12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以下简称 “六五” 普法规划) 已经省委、 省人民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 共 湖 南 省 委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2011年9月15日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 的通知》 (中发〔2011〕 6号) 要求,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法治湖南建设, 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 规划和“四化两型” 战略的顺利实施, 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三次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依法治省基本方略, 加快建设法治湖南,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 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 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 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普法工作, 为加快全省“四化两型” 建设, 开创科学发展、 富民强省新局面, 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进一步普及
宪法和法律基本知识,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法规、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 提高党和国家机关依法执政、 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法决策、 依法管理、 依法经营、 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省经济、 政治、 文化、 社会、 生态建设的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