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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环境创优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牵头科室: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
  责任领导:陈杰
  3、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开展提升市民素质的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加大宣传引导、柔性文明劝导、刚性处罚教育的力度,引导和规范城乡居民文明卫生的生产生活习惯。
  牵头科室:市健康教育所
  责任单位: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
  责任领导:陈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成立“环境创优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环境创优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局党委书记、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牵头科室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
  (二)强化督查,扎实推进。要建立“环境创优年”工作跟踪督办机制,每季度向局“环境创优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集中督促检查1次以上,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在3月4日前将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报局“环境创优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环境创优年”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效能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各单位政绩的重要依据,作为考察领导班子重要内容之一,纳入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机关工作人员被群众有效投诉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的,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破坏遂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取消评优资格,并扣减单位年度目标分值0.5-2分。
  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专人负责“环境创优年”工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小组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环境创优年”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附:
市卫生局“环境创优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刚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傅宁丹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鄢利平 副局长
  何兴树 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幸福 党委委员、副局长
  曾大林 党委委员、市卫生监督支队支队长
  陈 杰 党委委员、市爱卫办主任
  成 员:陈拥军 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沈 宁 市中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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