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福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闽经贸函商贸〔2011〕802号)
福州市商贸局、福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和《福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方案》《福建省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企[2010]61号)要求,现就做好福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组织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福州市商贸局、财政局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
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发布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和《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以及本通知要求,对福州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中的968111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福建省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福建雪品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家政服务龙头企业的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验收申请。项目承办企业按照《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和《家政服务企业建设规范》进行建设和改造完成后,向福州市商贸局提交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申请,并提交如下验收材料:
1.项目承办企业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阐述项目建设、资金投入、项目运营、建设成果、预计可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申请补助资金等情况);
2.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附件1);
3.项目承办单位工商、税务、机构代码等证照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审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建设专项审计报告(范本见附件2。大宗设备购置、主要工程投入应附相关发票及购置设备、材料清单和工程结算报告);
5.家政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各类经营管理规章制度;
6.家政服务龙头企业项目需提交投标和中标文件;
7.家政服务网络中心项目需提交与相关家政服务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证明具有包括家庭服务、维修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服务、物业管理、社区导购、房屋租售、人才招聘、法律服务、生活百事等10项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