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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福建煤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煤炭工业协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编制并报批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确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和被兼并对象名单,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有关部门审批。(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专家对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进行联合审查,并予以批复。(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涉及省属矿的)、福建煤监局、省煤炭工业协会)
  (四)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县(市、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兼并重组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维护煤矿企业职工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兼并重组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鼓励各种类型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产权为核心,以资源为基础,以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鼓励在被兼并煤矿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支持具有经济、技术和管理优势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落后企业,支持优势煤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强强联合。(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
  (六)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兼并重组主体企业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企业改组改制民主程序,制定切实可行的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安置资金,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以及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妥善安置被兼并煤矿企业职工,改扩建和新建煤矿等项目优先录用被兼并煤矿企业分流人员。(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贸委)
  二、政策措施
  (七)未开发的矿区(井田)原则上由一个主体实行统一开发,科学、合理划分矿区和井田范围,制定矿区总体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依法向具备开办煤矿条件的企业出让采矿权。对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区,鼓励优势企业对毗邻矿业权进行煤炭资源整合,符合规定的相关矿业权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省国土资源厅、省经贸委,各产煤市、县(区)人民政府,福建煤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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