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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坚持依法操作与管理创新相结合。支持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力量较强、装备水平较高、安全生产形势较好的煤矿企业作为主体,通过兼并、收购、控股等方式,以优并差、以大并小。支持同一矿区(井田)内不同所有制煤矿企业由一个优势煤矿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兼并重组过程中,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关证照颁发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办理(变更)煤矿有关证照。
  二、目标任务

专栏一:福建省“十二五”煤矿企业数量计划表

区域

2010年

2012年

2015年

全省合计

279

251

196

(一)省属企业

13

9

5

(二)地方煤矿

266

242

191

其中:龙岩市

147

136

110

   三明市

77

71

61

   泉州市

42

3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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