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直管县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企[2011]62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组成联合验收组对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实施现场验收,现就有关验收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凡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技术和财务评审,纳入2011年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补助计划的项目,均需按本通知的规定实施现场验收。
二、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现场核查方式。验收人员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负责人员和技术、财务专家组成,其中每个验收小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2人。
三、验收程序及内容
(一)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对项目执行情况、设备进行现场核查;
(二)审查项目验收资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设备购置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财务凭证等;
(三)核定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
(四)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项目完成及运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做出评价;
(六)填写《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项目验收意见》表。
四、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时间安排为2011年10月12日-11月15日,各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工作进程另行通知。验收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研究确定具体的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并及时下达文件通知有关设区市、直管县。
本次验收时间安排为2010年10月12日-11月15日,各项目的具体验收时间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工作进程另行通知。验收结束后,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将研究确定具体的支持项目及补助金额,并及时下达文件通知有关设区市、直管县。
五、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