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09年度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潭桥水库饮用水地表水源
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龙潭桥水库水源环境,防治水污染,确保县城供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丽水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龙潭桥水库坝址以上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及输水管线(以下简称保护区范围)的水源环境保护。
  第三条 保护区范围内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和改善本辖区内的水源生态环境。
  第四条 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龙潭桥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工作。
  县发改、水利、建设、卫生、工商、农业、林业、国土、公安、交通、安监、农办、财政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水源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定龙潭桥水库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和输水管线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库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库区沿岸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一级保护区。
  (二)二级保护区:从库区正常蓄水位沿王木坑、茗源坑上溯5公里,从引水堰坝沿吴四桥坑、梅岐坑上溯5公里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溪流两岸延伸至第一山脊线的陆地为陆域二级保护区。王木坑村、吴四桥村、梅岐村均在陆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