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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行政事业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行政事业自收自支单位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通知


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收支行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特对2009年度县属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作出安排,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非税收入是财政性资金,不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必须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今年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的编制原则为“政府调控、财政管理、量入为出、收支两条线”运行。
  (一)收入预算参照2007年至2008年的收入数结合各自单位收费项目变动情况予以核定。各执收单位必须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严禁乱收费和擅自减免收费。
  (二)支出预算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用经费、其他项目支出。人员经费全年人均3.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按2009年部门预算支出定额标准计算,车辆按每辆2万元预算。
  (三)预算执行程序。行政事业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按县政府批准的预算方案由财政按“先收后支,比例核拨”;专项经费支出,按县政府批准的预算方案,由单位填写《预算外专项资金审批表》,财政审核,报政府批准;对购置专项设备等专项支出由单位报政府采购办实行政府采购。
  三、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精打细算,节约开支;严禁将非税收入随意用于提高福利补贴或者扩大福利补贴范围、滥发资金实物、挥霍浪费或者有其他超标准支出行为。年度内一般不追支出预算;如因政策调整,确需追加支出预算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实施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重要举措,是遏制腐败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确定的收支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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