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和结构。冀东矿产开发利用区,稳定开采铁矿石资源,发展以循环经济型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临港产业。冀北矿产开发利用区,加速蔚县煤田建设,稳步开发有限的钒钛铁矿,加快张北蔡家营超大型和承德丰宁营房银铅锌矿的勘查、开发步伐,适度发展有色金属冶炼业。冀中矿产开发利用区,加快大城煤、煤层气,沧州、衡水、廊坊等地地热的勘查开发;加大电石灰岩、制碱灰岩、水泥灰岩、碎云母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以及涞易地区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勘查开发力度。冀南矿产开发利用区,继续加强铁、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大石灰岩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保证钢铁工业、电力、新型建材产业发展需要。
建立矿产资源整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积极引导小型矿山整改联合,提高矿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促进矿山合理布局、集约经营、规模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
(五)推进地质找矿机制创新。按照“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原则,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和地质工作规则、各种渠道资金有序投入、公平受益的平台,逐步建立中央、地方政府和企业相互联动、公益性地质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及地质勘查基金有序衔接、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紧密结合、地质找矿与矿业权管理及地勘队伍建设协调配合的新机制。
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加强海洋资源调查评价与监视监测。开展全省海籍变更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全省海域利用与权属动态变化状况,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优化海域使用空间布局、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全省海岛使用情况调查及地名普查,建立和完善海岛管理信息系统,准确掌握海岛使用基本状况,海岛自然环境和开发利用状况。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海域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加强对大型港址、旅游岸滩、海洋及海岸工程、海岛等重要海洋资源的动态监视监测,及时掌握海洋资源利用的动态变化,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依据。开展海籍数据库系统建设,形成集海洋基础地理空间信息、海籍权属、海域使用现状、海洋功能区划、遥感影像信息为一体的海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海籍管理现代化、成果使用便利化、综合服务时效化,为海域使用管理提供基础保障。
(二)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围绕“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经济发展战略,统筹各类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开展省、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编制、省海岸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省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秦皇岛市沿海要以港口、滨海旅游和临港工业为重点,合理配置岸线资源,重点保障秦皇岛港、北戴河新区及北戴河国际度假中心用海需求;唐山市沿海要以港口、临港工业、海水养殖为重点,合理配置岸线和滩涂资源,重点保障港口、曹妃甸循环经济示范区、中日生态工业园、乐亭新区、丰南临港产业区及唐山湾国际旅游岛、海水养殖用海需求;沧州市沿海要以港口、临港工业为重点,重点保障港口和渤海新区用海需求。规范围填海行为,强化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十二五”期间围填海面积控制在350平方公里以内。调整海水养殖结构,提高海珍品养殖比重,海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600平方公里。
(三)强化海域使用管理。健全和完善海洋区划和规划体系,编制各类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规划,强化区划、规划在海域使用管理中的统筹协调和引导作用,协调各涉海产业用海需求,促进海洋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海域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认真执行海域使用论证制度,各类用海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严格控制围填海总量,规范海岛开发利用活动,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与保护。强化市场配置海域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海域资产化管理体系建设,建立海域使用权评估制度,完善海域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海域使用招拍挂出让行为,实现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规范深化海域使用权登记、变更制度,研究建立海域使用权转换土地使用权制度,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