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国土资源市场配置能力不断增强,宏观调控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和补充力度显著加大;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取得新进展,地质找矿实现新突破;国土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国土资源法制化、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
2主要指标。
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0.27万公顷(945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54.40万公顷(8316万亩),实现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94万公顷(119.10万亩)以内,其中占用耕地不得超过4.93万公顷(73.95万亩),各行业合理用地需求得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单位GDP建设用地消耗下降25%以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3万公顷(73.95万亩),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后备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提交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后备矿产地15至20处,其中大中型规模矿产地5至10处。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煤炭25亿吨、铁矿石25亿吨,努力取得一批对全局具有重要影响的找矿新成果。
煤炭产量稳定在1亿吨左右,铁精粉产量保持在9000万吨以上。全省矿山总数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10%,主要矿山企业的“三率”指标稳中有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5个百分点,着力构建多渠道、稳定、安全的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40%以上,矿区土地复垦率达到30%以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实效。
围填海总量控制在350平方公里以内,重点保障国家、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围填海需求。渔业用海保有量不低于600平方公里,切实保障渔业生产用海需求,推进海域节约集约利用。
达到一类以上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入海总量比2010年减少10%,主要入海河口及邻近海域水质55%以上达到海域环境功能区标准;新建2个海洋特别保护区、1个海洋公园;重点区域岸线得到修复,典型湿地潟湖功能得到基本恢复,生态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严格保护耕地与基本农田。强化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特别是严格控制对京广、京山铁路沿线优质耕地的占用。加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实施太行山山麓平原、冀中南平原、冀东滨海平原粮食主产区农地整治项目,重点开发唐山市和沧州市滨海盐碱荒地、黑龙港中部平原荒草地和沙地,实现土地整治补充耕地4.93万公顷(73.95万亩)。积极推广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对沙化耕地、污染耕地、缓坡耕地的治理力度,切实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整治、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和中低产田改造,构建以太行山、燕山山前平原为主体的高产稳产农田培肥区,以黑龙港中部平原为主体的中低产田整治区,以冀西北盆地为主体的农田培肥整治区三大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建设太行山山前平原京广铁路沿线两侧小麦玉米产业带、燕山山前平原京山铁路沿线两侧玉米产业带、黑龙港中部平原棉花玉米花生产业带、冀西北盆地玉米杂粮产业带四大特色粮食产业带,形成布局合理、重点明确的基本农田保护与粮食安全保障用地格局。推进266.67万公顷(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和128个粮食万亩高产创建示范区建设,实施太行山山前19个粮食主产县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区建设以及冀中南平原和冀东滨海平原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充分挖掘未利用地潜力,改善农田水利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为粮食安全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