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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冀政办函〔2011〕25号 2011年9月21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

  一、规划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规划基础。

  “十一五”期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要求,切实保护耕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规范矿政管理,推进地质找矿,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优化服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建设沿海经济强省提供了资源保障。

  1国土资源保障能力逐步增强。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优先保障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地方各类项目建设用地,2006至2010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21万公顷,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资源的有效需求。加大地质找矿力度,调控开采总量。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投入勘查资金34.82亿元,新发现大型以上矿产地20处,新增查明主要矿种煤炭、铁矿石资源储量分别为16.96亿吨、21.61亿吨。2006至2010年全省累计煤炭产量4.28亿吨、铁矿石产量16.43亿吨。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共完成投资6.02亿元,加大了煤炭、铁矿石的生产供应基地建设,提高了矿产资源保障程度。统筹用海,保障了重点项目用海需求。全省共审批核准海域使用项目4215项,确权海域使用面积63767.04公顷,其中建设用海249项、海域使用面积8062.03公顷。曹妃甸和渤海新区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已经国家海洋局批复,涉及用海面积428.10平方公里,为主要海洋产业发展提供了用海保障。

  2国土资源保护与集约利用水平成效显著。耕地与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严格执行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实行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印发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2006至2010年全省非农建设占用耕地7.53万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7.696万公顷,实现占补平衡有余。截至2010年底,全省耕地面积655.0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87万公顷,超额完成“十一五”耕地保有量625.5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30万公顷的目标;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标准,实行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控制制度,加大内涵挖潜力度,2006至2010年盘活存量土地4.34万公顷,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矿产开发布局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力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整合矿山企业2601个,减少矿山数量1170个,矿产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全省探索性开展超贫铁矿开发利用,尾矿、煤矸石综合利用,主要煤矿区的煤矸石得到了充分利用,逐步形成了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地质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全省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4个,地质公园14个。

  海域使用与保护得到进一步强化。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权属管理和海域有偿使用3项基本制度,海域使用逐步走向“有序、有度、有偿”的科学管理轨道,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水平不断提高,海洋环境保护能力不断增强,海洋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3国土资源调查评价与环境保护工作效果明显。全面完成了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完成了省、市、县、乡四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奠定了基础。完成了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开展并实施了征地区片价测算、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为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提供了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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