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筹措
建设资金依托国家项目投入,由中央和地方(省、市、县)共同解决。按照国家现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投资中央和地方配套3∶7的比例,中央投资6289万元,地方配套14672万元。其中配套资金省、市、县按5∶3∶2比例计算,省本级投资7336万元,市、县两级投资7336万元。
附件7: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是专门从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的主力军,由于这支队伍直接归当地政府和林业、农业部门管理,好用、专业、战斗力强。近年来,我省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主要依靠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实践证明,十分必要,作用突出,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一、队伍现状
截至2010年底,全省71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全部建立起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但队伍规模大小不一,且队员流动性大,缺乏稳定性。全省火险县均未实行事业编制管理,部分专业森林消防队未实行合同化管理,有些县未将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数存在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少、拨付不到位情况,有些地方没有落实扑火队员保险,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营房建设差距较大,一些县至今没有自建营房。
二、建设目标
我省71个重点火险县级单位中,有Ⅰ级火险县24个,Ⅱ级火险县18个,Ⅲ级火险县24个,省林业局直属县级单位5个。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状况和扑火实际需要,Ⅰ级火险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应不少于100人,Ⅱ级火险县不少于60人,Ⅲ级火险县不少于30人。按照国家森防指关于“Ⅲ级以上火险县建立有编制、有经费保障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比例达到80%”的要求,为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战斗力,应将队伍管理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队员实行合同化管理,保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队员工资、伙食补助和训练、扑火等消耗支出,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同时,按照每人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专属营区,设立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机具库等必要设施,储备相应的通信器材、运兵车辆、扑火机具和防护装备等。
三、政策措施
(一)由省政府出台人员、经费保障政策。县(市、区)落实队伍管理人员编制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林业部门落实队员合同制管理问题。当地政府将专业队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队员办理养老、医疗和人身意外等必需保险。
(二)对营房建设和扑火物资实行省级补助和支持。省级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按照Ⅰ级火险县50万元,Ⅱ级火险县30万元,Ⅲ级火险县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到2010年完成建设任务,共需经费2220万元。省防火办根据各地扑火实际情况,每年拿出500万元扑火物资用于支持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物资购置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各设区市也要给予所属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一定的经费补助和物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