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学组织火灾扑救。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和任务,及时修订完善扑火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关键部位和重要设施,要制定扑火应急专项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快速响应,重兵出击,高效扑救,“打早、打小、打了”。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扑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森林草原防火保障机制
(一)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逐级签订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书,在主要媒体公布森林草原防火责任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所承担的各项防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特殊人群监护责任制和农户联防联保制度,将防火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具体人员。
(二)完善森林草原防火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科学的森林草原防火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在林区、草原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开展森林草原旅游业等,要将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建设与相关项目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基本建设投资优先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建设项目。“十二五”期间,省级年度森林防火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年度森林防火基础建设投入不低于800万元;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本级财力情况确保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
(三)加强防火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及时发现防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限期消除隐患,确保防火安全。
(四)严格实施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列入年度考核,逐级对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并严格落实奖惩。建立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县管理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县(市、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期内,取消评先资格。对因失职渎职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森林防火条例》和《
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森林草原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