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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意见


  (四)加快林火阻隔带和防火道路建设。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按照隔离控制森林面积不超过100公顷的标准,加大投入力度,建设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区、重点民营林区永久防火隔离带,逐步形成以工程隔离为主、自然和生物隔离为补充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林区防火道路规划和建设,林业部门要将林区道路、林内防火通道列入林业基本建设规划。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将通往林区的公路按照行政等级列入公路建设规划,努力提高林区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水平。

  (五)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林安发〔2003〕234号),推进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保护森林资源、打击野外违法用火和火灾案件侦破中的作用。乡(镇)、村组干部要包村、包山进行巡护。各地要按照每万公顷有林地不低于150人标准,配备专职护林员;按照每万公顷草地不低于75人标准,配备护草员,严格管护责任,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保障水平。

  三、完善应急体系,增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能力

  (一)完善通信指挥系统。更新省级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硬件设施,完善指挥功能,建设二维、三维地理信息系统和省、市、县三级防火指挥中心音视频双向传输系统;配备专用通信指挥车和火场应急通信设备,建立火灾扑救指挥平台,实现火场与省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深山区、重点林区和重点草原区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完善通信设施,在具备供电、地质结构允许等通信建设条件的地域,增加通信基站,提高通信覆盖率。

  (二)加强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高效专职指挥制度,强化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协调和专业指导。加强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全省Ⅰ级森林火险县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人数达到100人以上,Ⅱ级火险县达到60人以上,Ⅲ级火险县达到30人以上。要总结推广承德、邯郸专业森林消防队组建管理模式,专业森林消防队经费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防火重点乡(镇)要建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各级林业、防火部门要加强与解放军、武警部队的沟通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扑火消耗物资补充,提高军地协同作战能力。

  (三)积极推进航空护林体系建设。谋划建设河北航空护林站,租赁或购买飞机开展航空巡护、空中灭火和空中侦察作业,提高火情监测水平和火灾扑救能力。科学规划建设机降点和取水点,加强灭火水系建设,增加林区蓄水点和相关装备、设施,不断增强以水灭火能力。

  (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省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国家标准,加快建设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扑火物资,及时补充更新扑火运兵车辆,落实应急保障车辆。防火期内,各级商务、供销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物资,形成“突出重点、辐射周边、就近增援、分级保障”的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全省扑火物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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