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
(凉府发〔2011〕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州属重点森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11〕21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好天保二期工程,现将组织实施我州天保二期工程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州位于长江中上游,森林资源丰富,是四川省三大林区之一,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等重要水系的涵养地,生态地位十分重要。实施天保二期工程是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要要求,是维护我州森林资源安全的重要选择,是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各责任单位要站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天保二期工程的重要意义,把天保二期工程的实施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及范围期限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天保二期工程,努力构建我州稳定的森林生态屏障,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质量提高转变,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林区经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确保凉山森林生态功能修复。
二是强化森林管护。森林管护面积4949.5亩,其中:国有林面积3385.1亩,集体所有林1564.4亩(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368.6亩,集体所有省级公益林215.8亩)。
三是加强公益林建设。完成国家、省下达分年度公益林建设计划任务。
四是加强森林经营。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国有中幼龄抚育任务。
五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落实政策和工程项目,增加林区就业,提高职工和林农收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使职工收入和社会保障接近或达到当地社会平均水平。
(三)范围期限。
我州天保二期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7个县市、4户重点国有森工企业共21个实施责任单位。天保二期工程实施面积8983.9亩,林地面积6003.5亩,其中:有林地3579.4亩,灌木林地1774.6亩,疏林地56.3亩,未成林造林地79.4亩,无林地513.2亩,苗圃地0.5万亩。实施期限为10年(2011-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