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9-2011年全区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人社函[2009]30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自治区制定了《技工院校等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2009-2011年全区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5]7号),加强师资队伍结构调整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技能教育与培训发展,结合自治区职业培训实际,现就2009-2011年全区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培训提出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职业教育扩大规模和提高质量的需要,健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建立以院校为基础、产业发展为导向、政府强力推动的师资培训机制。大力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训,使技工院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明显提高,教研、教改能力普遍增强,造就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专兼职相结合,具有较高职业道德水平,较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型化教师队伍,为自治区职业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09-2011年自治区通过各种途径培训2400名骨干教师。每年培训15个职业(工种)800名教师。地州市培训3000名初中级专业教师,每年培训1000名。到2011年,技工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基本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资格,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任职资格,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要占实习教师总数的20 %以上;技工学校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达到80%以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具有高级技工学校和高职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要达到100%。少数民族教师50%以上可以进行汉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