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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建立比较通报制度。

  每月15日通报上月全省各市州相关统计指标的增速排位情况,每季度首月25日通报上季度我省相关统计指标在全国各省(市、区)及中部省份的排位情况。

  建立专家点评和统计会商制度。每季度组织专家对重要统计数据及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点评,不定期进行分析评估。

  排位情况及分析评估结果及时报省委、省政府领导,通报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办公厅,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

  不定期抽选部分省政府组成部门和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部门,向省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报告所承担的省政府重点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协调督促省政府部门,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反馈办理情况。

  第十三条 完善抓典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

  对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和动态管理。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及时抓好庸懒散软典型问题的查处曝光;以结果为尺度,充分挖掘推广提高效率抓落实的典型。

  通过政务信息刊物和新闻媒体,加大正反典型的宣传通报力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检查考核评比活动。

  各市州政府原则上不得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省政府各部门新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

  严格规范省政府部门到市州、省直单位检查考核的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的责任。

  建立涉企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压缩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次数和时间,简化检查程序,改进检查方式。邀请企业家代表参与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评的第三方评估和行风评议。

  第十五条 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

  坚持项目导向、客商导向。公务接待突出招商引资和客商主体,把“先商后政、先客后主、先外后内、先远后近”要求贯穿接待活动始终。

  加强公务接待统筹协调。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接待来鄂省部级领导及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备;报请省政府领导出席公务接待活动,提前与省政府办公厅衔接,提供相关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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