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重大事项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强化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省政府工作报告、省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和交办事项、重点建议提案、基层群众和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督查。
加快重点督查工作的办理、落实和回告。及时完成重点督查工作责任分解,明确完成期限,强化牵头单位责任。一般批示件在10天内报告办理结果;协调任务较大的,最迟不超过20天报告办理结果;特急件即收即办。对落实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完善督查工作责任机制。
健全大督查工作机制。整合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督查力量,构建统一协调、信息共享的联动机制;协调中央在鄂管理部门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配合省委办公厅,认真落实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督查网络。
完善省政府督查专员工作制度。省政府政务督查室根据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重点专项督查工作,督查专员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案一督”。
第九条 规范政务信息报送管理。
突出政务信息重点。各地各部门重点报送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实进展、经验做法、决策调研报告。报送信息力求精短、准确、快捷。
规范政务信息报送。报送省政府的政务信息由省政府办公厅把关。专报信息按省政府领导分工逐级报送,一般工作信息不直报省政府领导,省政府领导专职秘书加强对呈报省政府领导信息的筛选,保障领导同志阅处重要信息和文件。
加强政务信息的考核通报。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通报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各地各部门信息采用情况,年底评选优秀政务信息。
第十条 提高决策服务质量。
提高省政府领导文稿服务质量。全省性会议讲话送审稿严格控制在8000字以内,其他会议讲话送审稿控制在5000字以内。
突出政府研究工作应用性特点,围绕重大课题开展决策调研,多出有参考价值的调研精品。
加强省政府决策咨询交流、智力资源整合、智力成果采购“三大平台”建设。试行省政府重大决策事项、重大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和委托研究,积极向社会采购智力成果。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安排参事、馆员、咨询委员参与省政府重大决策调研,监督决策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