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省政府领导职责分工内能决定的工作,一律不上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倡多用省政府专题会议、现场办公会议形式解决问题。
第四条 落实政府文号、文字总量控制。
2011年以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鄂政发、鄂政办发、鄂政函、鄂政办函、鄂政办电等主要公文按近5年发文字号平均数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
以省政府名义制发普发类文件(不含法规、规章、条例、规划),字数不超过5000字;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普发类文件,字数不超过4000字,提倡千字文。发文标注紧急程度、密级、是否公开等事项。
省政府各部门年初制定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计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当年发文总量已达计划数的部门,不再申请发文。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管理,及时提醒预告,年底通报各部门文号使用情况。
第五条 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大力推进全省政府系统政务内网建设,尽快实现市州政府、省政府部门政务内网互联互通,确保运行安全、快捷。
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发的省政府令、鄂政发、鄂政办发和普发类鄂政函、鄂政办函、鄂政电、鄂政办电等公文(涉密文件和敏感性文件除外)由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其他公文视需要印发少量纸质件。
健全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保密审查机制,省政府办公厅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发布审核把关。
第六条 进一步提升应急反应能力。
完善政务快捷反应机制。实行政务值守行政首长负责制、首问负责制;强化政务指令办理和反馈时效,信息接报30分钟内办毕,重特大突发事件每天跟踪报告3次以上,省领导批示即接即办、限时反馈。
加强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加快构建反应快捷、指挥有力、现场控制有效的应急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建立中部地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启动全省政府系统应急平台(二期工程)建设;聘请应急管理专家参与省政府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实行突发事件信息分级报送。迟报、瞒报、漏报的地方和单位,限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第七条 强化督查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