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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1〕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的意见〉实施细则》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10月8日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的意见》实施细则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效率抓落实的意见》(鄂政发〔2011〕24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严格控制会议,重点控制全省性会议。

  2012年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数量在2011年基础上精简10%,今后每年以此为基数适度调减,内容和范围相近的会议合并套开。每月第四周为“无会周”,双休日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

  可由省政府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并要求市、县政府领导参加的全省性会议,报省政府批准,每年不超过一次。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只安排1位省政府领导作主题讲话,参会代表一般不超过300人,时间不超过半天,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

  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省政府领导参加。

  第二条 加快推广视频会议。

  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省政府部门召开本系统工作会议,主要采取视频会议形式。

  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使用省政府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时间控制在2小时以内。

  第三条 提高省政府常务会议效率。

  省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围绕全局性重点工作确定,在当次会议前审定下一次会议议题。

  会议材料提前3天送省政府领导和相关人员参阅。

  提交议题单位会前须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若意见难以统一,主动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未经充分协调不安排上会。

  议题汇报单位发言不超过10分钟;其他与会单位已征求过意见的不再发言,发表新的意见不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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