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0〕1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央驻疆各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区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本次调整养老金的范围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下同)。调整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二、普调办法和标准

  根据我区特殊情况,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水平,并按照国发[2005]38号及新政发[2006]59号文件精神,建立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一)凡符合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09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2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三、特调对象和标准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09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80 元 。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