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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工作的意见


  三、严格落实产业政策

  (六)建立危险化学品准入和退出机制。发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严格限制类化工项目的产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落后技术、浪费资源的现有化工企业。环保部门要严格项目环保准入,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企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项目安全准入,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四、深化专项治理整顿

  (七)开展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车用燃气领域重点打击非法安装和使用车用燃气气瓶,车辆改装后无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手续非法运营,非法储存、充装车用燃气,非法运输车用气瓶,非法充装、使用运输车用燃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非法建设经营车用燃气加气站等行为。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整顿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合力,确保专项治理整顿取得实效。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八)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职责。推进企业安全达标升级工作,201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大型储存企业及使用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且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2年年底前,车用燃气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

  (九)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化学品和车用燃气企业要按照有关标准辨识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定监控方案,建立档案。重大危险源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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