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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2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本溪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气象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意义和目的

  本溪市地处辽宁东部山区,农村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高,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给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市农村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气象服务机构、工作队伍相对薄弱,气象服务的准确性、精细化和针对性尚无法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保障,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急需加强。因此,进一步加快“两个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和农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尤为重要。

  二、“两个体系”建设目标

  用3年时间,完成农村气象机构建设,初步建立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成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农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实现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到县(区,含本溪高新区,下同),组织机构、自动观测、精细预报、气象信息服务站到乡(镇),应急预案、风险调查、科普宣传、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发布到行政村;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接近城市水平,农村气象信息覆盖面达到95%以上,公众满意率达到90%,形成比较健全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两个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组建农村气象机构。建立由县(区)政府牵头,所属相关部门组成的县(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全市每个乡(镇)设1名气象协理员,配备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防灾减灾任务和气象信息传播工作;负责农村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气象情报、气象灾害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负责本地自动气象站、土壤水分站和气象预警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工作。全市每个村设1名气象信息员,负责气象信息接收和传播,气象灾情调查收集和上报,气象服务需求调查和反馈,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等工作。

  (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制定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乡(镇)分灾种专项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形成以气象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措施联动。建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和乡(镇)规划及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等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建立以村为单元的农村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绘制农村气象灾害风险图。建立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制度,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建立乡村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制度,全面提高农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能力。

  (三)完善农业气象业务服务机制。建立作物引种和布局调整的气候可行性分析制度,实现农业趋利避害,提高农业气候资源利用效率;建立气象和农业部门合作机制,建设农业和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换沟通有关信息,联合开展农业气象灾害会商、调查和服务工作;建立气象部门与当地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的直通式联系机制,开展针对性和快捷性的农业气象服务。

  (四)建设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在乡(镇)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各布设1套4要素自动气象站;各县气象局建设1套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及时接收卫星、雷达气象资料和数值预报产品等;完善应用雷达、卫星资料与当地预报员经验相结合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制作短时临近灾害性天气警报、乡(镇)短期天气预报、乡(镇)中期天气预报等,同时实现对可能诱发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或造成基础设施受损的暴雨自动监测和报警。

  (五)建立农业气象监测预报系统。各县布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在重点乡(镇)设立土壤水分观测点;各县建立设施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开展设施内或特色农业园的小气候和生长状况观测;各县配备车载设备、便携式农业气象移动观测与野外调查设备。建立农业气象指标体系,建设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评估、农用天气预报于一体的县级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开展重大农业灾害的灾前预警、灾中跟踪、灾后评估及减灾控制,增强农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指导广大群众有针对性地采取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以及作物新品种引进的气候可行性论证,为粮食作物区域合理布局和作物新品种的引种、推广等提供科学支持;开展农用天气预报,为粮食生产的播种、灌溉、施肥、收获等全过程科学管理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设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接收系统。建设分布式的市、县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提供早(晚)间天气预报(本县和各乡镇)、农用天气预报(关键农时季节、农事活动)、农业气象灾害预报、气象防灾减灾知识、乡(镇)实时气象要素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在各村(屯)和尾矿库等地点设立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市、县、乡(镇)、村各级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及时将气象信息手机短信免费发送至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乡(镇)主要领导干部和气象协理员、农村中小学校长、气象信息员。在暴雨、冰雹、大风等气象灾害及泥石流等气象衍生灾害易发区设立警示牌。建立县气象局发布平台到乡(镇)、行政村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递联动机制。

  四、经费测算

  本项目预算823.88万元,中央投资291万元,市财政投资108.8万元,县(区)财政投资424.08万元。其中:建设经费为575.5万元,中央投资243万元,市财政投资92万元,县(区)财政投资240.5万元(县区建设经费测算分解表详见附件1)。

  年业务维持经费为248.38万元,中央投资48万元,市财政投资16.8万元,县(区)财政投资183.58万元(县区业务维持经费测算分解表详见附件2)。

  (一)建设经费分项。

  1.中央投资建设经费(243万元)。

  (1)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4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20套,每套3万元,共60万元。

  (2)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建设,每套25万元,共75万元。

  (3)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市、县各10万元,共30万元。

  (4)市、县各建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每套6万元,共18万元。

  (5)市、县各建设1套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每套10万元,共30万元。

  (6)市、县各建设1套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每套10万元,共30万元。

  2.市财政投资建设经费(92万元)。

  (1)4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2要素升级),每套2万元,共52万元。

  (2)市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建设,10万元。

  (3)建设3个设施或特色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每套10万元,共30万元。

  3.县(区)投资建设经费(240.5万元)。

  (1)乡(镇,含涉农街道办事处)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每个乡(镇)1.2万元,41个乡镇共49.2万元。

  (2)县(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费,每个县(区)5万元,共35万元。

  (3)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费,每个县(区)1万元,共7万元。

  (4)县(区)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每个县(区)1万元,共7万元。

  (5)县(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每个县(区)1万元,共7万元。

  (6)县(区)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每个县(区)1万元,共7万元。

  (7)县(区)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每个县(区)1万元,共7万元。

  (8)县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建设,每个县5万元,共10万元。

  (9)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LED屏,1.1×0.6平方米)建设,每个乡(镇)0.5万元(12个乡镇需要新建),共6万元。

  (10)村屯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每套0.3万元,共86.7万元。

  (11)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设,每个县(区)0.2万元,共1.4万元。

  (12)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450个,每个0.02万元,共9万元。

  (13)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建设,每个乡(镇)0.2万元,共8.2万元。

  (二)业务维持经费分项。

  1.中央投资年业务维持经费(48万元)。

  (1)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业务维持经费,每套2万元,共6万元。

  (2)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业务维持经费,市、县各5万元,共15万元。

  (3)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业务维持经费,每套1万元,共3万元。

  (4)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业务维持经费,每套5万元,共15万元。

  (5)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业务维持经费,每套3万元,共9万元。

  2.市财政投资年业务维持经费(16.8万元)。

  56个乡(镇)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4要素自动气象站业务维持经费,每站0.3万元,共16.8万元。

  3.县(区)投资年业务维持经费(183.58万元)。

  (1)气象信息服务站业务维持经费(含设备维修维护、气象协理员补助经费),每站2万元,共82万元。

  (2)气象信息员补助经费(通信费、以奖代补等),每人0.2万元,共57.8万元。

  (3)气象信息员培训经费,每人0.02万元,共5.78万元。

  (4)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业务维持经费,每个县(区)2万元,共14万元。

  (5)农业气象指标体系业务维持经费,每县2万元,共4万元。

  (6)县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业务维持经费,每县10万元,共20万元。其中:短信发布系统1.2万元(平台维护0.2万元、通信费1万元);大喇叭广播系统5.8万元(平台维护0.2万元、通信费0.6万元、设备维护5万元);气象电子显示屏发布系统3万元(平台维护0.2万元、通信费0.5万元、设备维护2.3万元)。

  五、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本项目分3年实施,2013年底全部完成,各年度建设规划如下:

  (一)2011年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本溪县: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建设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各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98个;新建2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印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县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建设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完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桓仁县: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建设县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各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103个;新建2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编制印发县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立冰葡萄气象观测基地,安装多要素自动气象站1套;建立县级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建设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4要素自动气象站8套;完善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

  平山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代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各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11个;新建2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明山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代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各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26个;新建3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溪湖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代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选择1个乡(镇)的所有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10个;新建1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南芬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代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乡(镇)建设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各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23个;新建1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本溪高新区: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代管气象工作的部门;乡(镇)有气象信息服务站(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管理人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村设气象信息员;所有村布设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总量达到18个;新建1个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

  市气象局:负责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的气象信息制作发布等工作;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农业气象业务服务平台、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在市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4要素自动气象站12套。

  (二)2012年进度安排与考核指标。

  本溪县: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10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建立农业气象观测基地,安装多要素自动气象站;建设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

  桓仁县:修订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10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建设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

  平山区:制订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编制印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5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

  明山区:制订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编制印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5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

  溪湖区:制订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编制印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5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

  南芬区:制订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编制印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5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

  本溪高新区:制订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建设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编制印发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暴雨等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乡(镇)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建立农业、水利、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设立50个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

  市气象局:建立农业气象观测基地,安装4要素自动气象站1套;建设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26个乡(镇)2要素自动气象站升级为4要素。

  (三)2013年完成其他建设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两个体系”建设,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两个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文化广电、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两个体系”建设。

  (二)加强合作,提高效益。民政、环保、国土资源、水务、农业、卫生、林业、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实现气象信息服务站一站多用、共建共享、共同培训信息员队伍。

  (三) 落实经费,保障建设。市、县(区)要将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两个体系”建设经费和业务维持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要加大向省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争取“两个体系”建设经费。

  (四)督促检查,加强考核。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两个体系”建设目标责任书,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市政府督察室会同市气象局对各县(区)开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检查,定期通报。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各县(区)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两个体系”建设宣传,为搞好“两个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农村气象科普工作,普及农民防灾避险常识和增强全市农村抵御气象灾害能力,将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害降到最低,财产损失降到最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附件1:本溪市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经费测算表

本溪县乡镇数(行政村数)建设内容经费(万元)来源备注
12(98)中国气象局卫星广播系统(CMACast)建设。25中央建设经费共12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61万元,县财政投入64.4万元。
乡(镇)天气预报预警系统建设。10中央
建设1套自动土壤水分观测仪。6中央
建设农业气象移动观测系统。10中央
建设1套农业气象预报服务平台。10中央
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配备计算机、打印机、网络设备等,每个乡(镇)1.2万元。14.4
县气象灾害防治规划编制。5
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1
县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1
县气象灾害风险区划。1
县农业、水利、气象等信息共享平台建设。1
县农业气候资源区划和风险区划。1
县级气象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建设。5
乡(镇)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每个乡(镇)0.5万元,新建2个。1
村屯气象灾害预警大喇叭,每套0.3万元。29.4
气象灾害防御人员动态库建设。0.2
气象灾害危险地区警示牌100个。2
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建设,每个乡(镇)0.2万元。2.4
小计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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