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加大残疾人家长(家属)培训,加强康复政策宣传、康复知识普及和康复信息提供,进一步推进“康复服务进家庭”,通过“机构带动社区,社区服务家庭”,开展“康复服务进家庭”不少于当地持证残疾人的20%。
(6)加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和培训,建立专业人才职称评定、晋升等倾斜机制,采取特殊鼓励政策,加大力度引进、聘用各类急需的优秀康复专业人才。每年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员不低于20%,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经过培训的康复协调员,并逐步建立完善考核、发证和持证上岗等规范化管理工作。
(7)认真组织实施“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眼日”、“爱耳日”和“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出生缺陷、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
(8)健全残疾预防工作管理体系,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普及婚前和孕期保健知识。建立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做好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工作。
(9)加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器材装备,加大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社区康复服务水平。
(二)教育。
1.目标任务。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推动残疾人接受优质教育。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基本达到与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全面普及残疾儿童少年15年基础教育。做好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数线的残疾考生的报考与录取工作,落实残疾学生助学、奖学政策,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因残辍学。
2.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探索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等实施义务教育的形式与方法,保障残疾人平等享有教育的权利。
(2)采取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的就学需要。
(3)定期开展0-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摸底调查。重视0-3岁婴幼儿康复教育,依托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福利机构和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学前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做好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转移衔接工作。
(4)多层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推动中、高等院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的落实,做好残疾考生高考录取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通过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等形式,接受高等教育。
(5)落实扶残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逐步实现贫困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义务教育补助,景宁中学、职业高中免费就读。
(6)继续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和培训工作。培养、配备至少1名以上专(兼)职手语翻译人员,全县残疾人工作者普遍接受初级中国手语培训,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中级以上中国手语培训。
(三)就业。
1.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体系,加大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力度,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持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十二五”期间,全县实现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60名;集中就业150名;异地就业80名;自谋职业和创业20名;农村种养业200名;培养残疾人来料加工经纪人5名,发展残疾人从事来料加工100人;建设“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所,安置智力、精神残疾人就业15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10名;盲人按摩就业10名。完成残疾人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500名,完成盲人各类按摩人员培训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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