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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景政发〔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和重要机遇期,也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文件精神要求,抢抓机遇,科学谋划,求真务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依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并结合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县残疾人事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残联的重视下,在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县各级残联的扎实工作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认真实施《景宁畲族自治县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残疾人工作成效明显,残疾人事业蓬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景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残疾人工作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出台了《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景政发〔2008〕45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县委〔2009〕33号)、《景宁畲族自治县扶助残疾人实施办法》(景政令〔2009〕11号)等政策。制订了扶贫基地、托养机构、来料加工等资金扶持办法,以及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等实施方案,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为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残疾人基层组织网络日益健全。落实乡镇(管理区)专职理事长和村(社区)专(兼)职委员(联络员)为重点,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建立22个乡镇(管理区)残联,建立142个残疾人协会,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26 人。通过国有资产的调配,改善了县残联的办公条件。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建立了县残联门户网站,并基本实现残联系统之间、残联与政府之间的网上信息交换和数据传送。

  (三)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扎实推进。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配套制订出台3个子工程的实施细则。全县共有残疾人1081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6.36%,涉及到五分之一的家庭,其中持证残疾人4598人。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惠及1889名残疾人。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得到了政府特殊救助补贴,基本生活有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逐年增加,残疾人就业充分,收入增加;修建农村安居房,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改善了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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