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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做好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市监察局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政府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区县政府因不履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按照职责权限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管理电力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在研究制定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相关政策时,统筹考虑城乡结合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市教委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类教育机构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民委负责管理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其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监督检查宗教重点场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其所属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其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指导本行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督促其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重点安排解决无主责的或涉及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居民搬迁等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费。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依据政策法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年度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表彰工作,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市规划委负责监督并依法查处不按规划许可建设的违法行为,督促做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未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且未取得消防部门认可的建筑,一律不予规划验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负责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督促燃气、供热和环卫行业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在城乡环境建设、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秩序整治中,充分发挥火灾隐患情报信息工作作用,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报属地区县政府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市交通委负责管理交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市农委负责农委系统和农业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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