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的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扩大国内需求工作中,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植根农村、贴近农民、助力农业、组织体系完整、经营网络健全、服务手段灵活等优势,对活跃农村市场,完善流通体系,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0〕26号)精神,紧密结合全市统筹城乡发展方略,以农民增收和县域经济“提速升位”为目标,以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为重点,夯实供销合作社发展基础,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努力使供销合作社成为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积极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一)加快发展和规范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资供应保障。供销合作要社利用现有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开展系列化服务,按照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等系统化运营、网络化布局、品牌化发展的思路,与国内大、中型农资经营企业合作组建市、县(市)农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和配送中心,大力发展乡镇农资放心店,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开展放心农资进万家活动,办好庄稼医院,开展科学用肥、病虫害防治、24小时送货等服务。供销社要发挥在农资供应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和平抑农资物价中的公益平台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储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