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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吐地行〔2009〕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08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地区中心工作,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管,狠抓工作落实,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别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单位,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为保持地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地区行署决定,对在200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鄯善县人民政府等20个先进单位、马健等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努力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新的成绩。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为开创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08年度地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奖励5000元)
  鄯善县人民政府
  二、先进单位(各奖励2000元)
  1、地委宣传部
  2、地区公安局消防局
  3、地区建设局
  4、地区质监局
  5、地区教育局
  6、地区文体局
  7、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
  8、地区气象局
  9、鄯善县公安局
  10、鄯善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先进乡(镇)(各奖励2000元)
  1、吐鲁番市葡萄乡人民政府
  2、鄯善县连木沁镇人民政府
  四、先进企业(各奖励5000元,由企业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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