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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吐鲁番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吐鲁番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认真做好吐鲁番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
(吐地行〔2009〕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全面掌握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科学发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从今年起开展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按照自治区新管字〔2009〕18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认真做好地区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本级及下属单位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地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不仅要认真填报本单位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而且要安排部署下属各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汇总填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县(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三、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汇总表》于4月15日前报送地区行署办公室行政科(加盖公章,并以U盘报电子版)。
  四、做好吐鲁番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是促进我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措施,是地区各机关开展节能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将长期实行年报制度,各级机关单位一定要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为今后年报工作打好基础。今年工作起步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政府、地直各单位要立即部署安排这项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及不利因素,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完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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