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编制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和省、市分解的建设任务,制定本地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按年度编制工作计划,报市扶贫办备案。要对实施整村改造示范村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行规划设计和技术指导,确保整治后的村庄成为村容整洁、居住安全、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新农村。
(四)实行分类指导。对有劳动能力和一定自筹资金能力的贫困农户,应鼓励其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建造结构牢固、经济实用、具有岭南特色的安居房。对主体结构尚好且具有当地建筑文化保留价值的泥砖房采用加固维修方式进行改造。对长期借用他人住房的无房农户,由村委会提出宅基地调整方案,按规定建设安居房。对家庭没有劳动力和自筹资金能力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户,可由镇政府统筹建设(扩建)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设施,或以行政村为单位,分片集中建设产权归村集体所有、面积适当的公益性住房进行妥善安置。有条件的地方要大力实施整村改造,即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村民聚居和危房分布较集中或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需集中搬迁安置的,群众积极性较高、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能力较强的村庄,与旧村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以及宜居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组织开展整村推进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
(五)合理安排使用农房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基地”政策,全面实行“拆旧建新”,凡改造建设住房或先拆旧屋后建新房,或建新房后必须拆旧屋。对就地建设新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拆旧协议书,确保《
土地管理法》的有效执行;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出发,严格勘察地形地质情况,避让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合理规划用地,并合理避让基本农田。对实施“整村改造”所腾出的拆旧地块,由村集体统筹使用。
(六)加强档案和制度管理。一是加强项目专档管理。充分利用省扶贫信息系统建立全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基本信息动态管理和年报制度,对各地工作动态情况实行信息化跟踪管理。各级扶贫部门要建立专项档案,由乡镇、村委逐户登记造册。二是加强资金专账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县级财政部门要将补助标准和办法逐一细化,做到相关资金专账专户、专款专用,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户。三是加强资金拨付管理。各级要建立项目资金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各地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进度,由县级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