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印发韶关市2011-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的通知
(韶府〔20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韶关市2011-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十二届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韶关市2011-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
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24号)和省扶贫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的通知》(粤贫办[2011]26号)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作为实施我市“十二五”规划和建设幸福美好韶关的重要工作,作为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以下简称“双到”工作)的重点内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建立政府、社会、农民上下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对象:我市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全市355个贫困村内经村委与帮扶单位共同核定及县(市、区)、乡镇政府确认上报的14514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二是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核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粤贫明电[2009]1号)有关住房困难标准,非贫困村内经各县(市、区)政府重新核查确认上报的全市10755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
(二)实施任务:自2011年至2015年,用5年时间,分两个阶段完成上述25269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让低收入住房困难户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上述改造建设任务,由市根据省下达任务指标,按年度分解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落实到乡镇、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