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芷江机场改扩建红线控制区管制的通告
(芷政函〔2009〕13号)
为了确保芷江机场改扩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加强对芷江机场改扩建红线控制区的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芷江机场改扩建红线控制区范围:在原跑道的基础上向东北端延伸1000米,宽600米。
二、禁止在改扩建规划红线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设施。
三、禁止在机场改扩建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取土、烧砖瓦、葬坟等活动。未经批准的原有砖瓦窑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在机场改扩建开工前,必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