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医管〔2011〕4号)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各有关医疗单位: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1〕1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医院要高度重视,把预约诊疗服务作为优化医院服务流程,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的重要改革措施,纳入医院的重要议事日程。院长须亲自挂帅,负责组织研究制订本医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工作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年度任务、各项实施和保障措施。任务要分解落实到医院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各医院于2011年10月14日前将本院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分管院领导、负责信息上报的专职人员资料(姓名、科室、职务、手机)、本院实施预约诊疗服务的工作方案上报我委医管处。
三、各医院按文件要求落实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登陆卫生部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本院预约诊疗服务信息(首次请于2011年10月14上报2011年1-9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