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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春阳滩电站大坝安全区域范围内开挖山体的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春阳滩电站大坝安全区域范围内开挖山体的通告
(芷政函〔2009〕20号)


  为加强电力设施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湖南省怀化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对春阳滩电站大坝及右岸山体现场实地踏勘后的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禁止在春阳滩电站大坝安全区域范围内开挖山体。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春阳滩电站大坝依法受法律保护,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春阳滩电站大坝安全区域范围内开挖山体。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前款规定,由县工业经济局依法予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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