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7月15日至31日):重点整治对象为建设工程及建设工程工地。检查重点为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审核并合格。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其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是否按要求停止施工。建设工程工地是否按要求采取了以下消防安全措施:(1)是否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对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3)是否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是否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并完好有效;(4)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5)是否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6)员工集体宿舍是否与施工作业区分开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现象。
第二阶段(8月1日至31日):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检查重点为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是否建立消防档案和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是否确定。
第三阶段(9月1日至30日):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场所。检查重点为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是否设置在居住场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内。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和检验、维修。电气线路的设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吸烟等有悖消防安全行为。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31日):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检查重点为建筑物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验收备案;建筑物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建筑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包括防火间距、消防车道、防火防烟分区、消防扑救面、锅炉房和变压器等附属设施的布置,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场所的布置等)、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防烟排烟、通风和空气调节及消防电气等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电气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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