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甘政发〔2011〕11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现将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
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建设厅)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产业。近几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有所加快。到2010年底,全省16个城市、65个县城中,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4座,日处理能力4114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37.95%,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5%。总体看来,目前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相对薄弱,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改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全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进一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切实加强全过程控制和管理,突出重点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民动员,科学引导原则。引导全民从我做起,践行节约和低碳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2.坚持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原则。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注重城乡统筹、区域规划、设施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扩大服务覆盖面。
4.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