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的建设情况基础分为20分。重点考核民主科学决策、思想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建设、统一战线、党管武装等方面的内容。
3、公众评议情况基础分为20分。主要围绕各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人居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等内容,通过委托专门机构采取随机抽样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4、内部评估情况基础分为10分。主要为县级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及综合绩效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
四、综合绩效考核的方法
(一)指标考核。绩效考核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按照工作任务实际完成比例进行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基础分。定性指标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五个档次,分别对应系数1.2、0.9、0.7、0.5、0.2。项目考核得分等于项目分值乘以对应系数。定性指标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估并确定考核档次。
优秀: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很好,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很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市推广。
良好: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的社会效益;工作有较大创新和突破;所考核的工作获市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通报表彰或奖励;所考核的工作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县推广。
达标: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达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工作有创新,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基本达标:工作完成的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一般。
不达标:工作的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相应定性指标直接定为不达标档次:
1、不依法行政、不严格执法或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
3、弄虚作假、工作完成情况严重失实的。
扣分按照考核指标体系中所列的具体办法进行,直至该项基本分扣完为止。党的建设考核与绩效指标考核同时进行,并综合有关部门对相关项目的评分,汇总计算党的建设情况考核得分。